珠江委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
发布时间:2006-06-2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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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委网讯 最近,珠江委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审查并通过的《珠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珠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规定》和《珠江水利委员会关于违反行政许可法的处分办法》等三个文件,对实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珠江委执法责任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珠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并根据珠江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 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已设排污口登记建档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设排污口的管理制度以及入河排污口档案、统计制度和事后监督检查等制度。《细则》继水利部颁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后在全国七大江河第一个就入河排污口的建设审批程序进行规范,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在审批、管理入河排污口时的权限,使珠江委今后在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及使用实行监督管理时有了明确的依据。依法对珠江入河排污口实施监督管理是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水法》确定的水功能区划制度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主要措施;是流域机构履行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赋予的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维持河流健康生命的必然要求。
《珠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规定》《珠江水利委员会关于违反行政许可法的处分办法》是珠江委根据《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的。《规定》及《处分办法》结合珠江的实际,对委属各履行行政许可审批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审批纪律做出明确规定,对违反《行政许可法》及审批纪律的有关人员,明确责任追究及处分原则。这两个基本点文件的出台对于珠江委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制度,加强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完善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进水行政许可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也是珠江委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的一项具体措施, 进一步表明珠江委依法行政及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梁国健 报道)
《珠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并根据珠江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 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已设排污口登记建档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设排污口的管理制度以及入河排污口档案、统计制度和事后监督检查等制度。《细则》继水利部颁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后在全国七大江河第一个就入河排污口的建设审批程序进行规范,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在审批、管理入河排污口时的权限,使珠江委今后在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及使用实行监督管理时有了明确的依据。依法对珠江入河排污口实施监督管理是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水法》确定的水功能区划制度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主要措施;是流域机构履行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赋予的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维持河流健康生命的必然要求。
《珠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规定》《珠江水利委员会关于违反行政许可法的处分办法》是珠江委根据《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的。《规定》及《处分办法》结合珠江的实际,对委属各履行行政许可审批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审批纪律做出明确规定,对违反《行政许可法》及审批纪律的有关人员,明确责任追究及处分原则。这两个基本点文件的出台对于珠江委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制度,加强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完善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进水行政许可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也是珠江委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的一项具体措施, 进一步表明珠江委依法行政及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梁国健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