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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2-07 10:21

 

各单位:
    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报名时间为2007年2月12日上午9时至3月9日下午17时,请需要参加考试的人员自行报考,并及时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gdkszx.com.cn)查询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2月12日上午9时起,3月9日下午17时止。
    考生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时间”的截止时间:2007年3月9日。
    1、 省直报名点定于2007年3月5-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
    2、 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3月9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 各市要在3月19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汇总表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并于3月21日前将报考材料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同时将考务费全额上送。
    4、 省环保局人事处协助办理报名有关事项。
    (三)报考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5月12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3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前3科为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并在考后回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身份证原件和自行下载的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 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146号文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各地市汇总考务费用并一分不留上交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汇总全省考务费,全额上交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我中心收款:收款单位是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帐号:44001490505050399941。由于本考试项目是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统一对考生开具发票,报名时先使用国家环保总局统一提供的收据,事后以收据换发票。所以需要发票的考生,凭收据到报名机构换取发票。
    考务操作费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返拨各省,我省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按15%下拨各市考试机构。

附件:1.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3.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1

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可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考试的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三、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1、《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3、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一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第二款的考生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附件2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

生物学

生物化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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