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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2-02 16:14

 

公司各部门、各二级公司:

    根据水利部职改办《关于做好200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职改办〔20081号)精神,为做好我公司200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珠江委珠水人教[2008]11号文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紧紧围绕水利人事人才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与培养选拔机制,规范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2007年度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
  (一)关于水利安全工程系列的归并问题
  根据近年来水利安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实际情况,为规范管理,经部职改办研究,将水利安全工程系列并入水利工程系列。归并后,对从事水利安全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和评审作如下规定:
  1、原获得水利安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入水利工程系列,直接认定具备同一级别水利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不变。
  2、原参加部水利安全工程专业理论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可用于申报水利工程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2007年度职称评审中,原水利安全工程系列的申报人员按照原评审条件参加水利工程系列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获得水利工程相应级别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2008年,部职改办将对水利工程系列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并增加水利安全工程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二)关于调整职称评审附加分的问题
  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部职改办规定,在2007年度职称评审中,对继续教育、外语、计算机附加分调整如下:
  1、继续教育。凡参评前5年累计脱产培训超过3个月或每年不少于12天,或每年不少于72个学时,赋附加分1分。
  2、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通用标准线的,赋附加分1分。
  3、计算机。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水利部规定数量的科目(模块)合格证,申报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赋附加分1分。
  (三)关于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经历能力的计算时间问题
  水利部现行的职称评审办法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经历能力的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后。考虑到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的特殊性,完成一项专业技术工作往往周期较长,且经历能力具有一定的连续性。经研究,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经历能力计算时间不再限制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其任现职前的经历能力可以合并计算。
  (四)关于改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办法的问题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能力和业绩水平,保证评审质量,在2007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中将改进评审赋分办法,将赋分与申报人员在各项工作经历或业绩成果中所担任的角色和所做的贡献相结合,进一步明确了赋分标准,统一了赋分尺度,以便于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做出准确评价。为了适应这种变化,申报人在申报材料中应提供有关辅助性证明材料,说明本人在各类经历和业绩成果中所发挥的作用(负责、主持、协助主持、骨干和一般参与)。
  
三、200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一)评审组织方式
  2007年度由部职改办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有:水利工程系列正高级、经济系列副高级、会计系列副高级、卫生系列副高级、档案系列副高级及中级、政工系列副高级及中级。
  由部职改办统一委托外单位评审的有:新闻、出版系列正高、副高级,委托新闻出版总署代评;研究员系列,委托国土资源部代评;卫生系列正高级、档案系列正高级、翻译系列正高级及副高级、新闻系列中级,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代评。

水利工程高、中级任职资格继续由我委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
  (二)评审收费
  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由部职改办和我委自行组织评审的,评审费标准为:初级每人200元、中级每人300元、副高级每人400元、正高级每人450元。由部职改办统一委托外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技术系列,评审费按照受委托单位的标准收取,其中新闻、出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每人500元,研究员系列每人800元,卫生、翻译、档案(图书管理)系列正高级每人780元,翻译系列副高级每人680元,新闻系列中级每人400元。
  (三)相关考试的分数线及成绩使用
  1、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04号)精神,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成绩的通用标准为60分,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全国通用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经部领导批准,水利部2007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标准分数线为50分。
  根据部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职改办〔200719号)的有关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不超过十年;考试成绩达到水利部当年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其考试成绩仅限于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已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取得的合格证和原已参加我部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的合格证,在原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745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各地区、各中央单位确定的当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低于50分。经部领导批准,水利部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为50分。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部实际情况,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成绩合格证的,3年内有效;达到水利部当年使用标准的,当年评审有效。原已参加水利部组织的高级会计师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取得的合格证,在原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个人上报材料
  (1)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16开纸双面打印,不要另作封面,也不要和其他材料合订在一起);
  (2)《二○○七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2份,包括:
  
《二○○七年度申报    专业    任职资格简表》;
  
《个人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
  
个人业务总结;
  
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的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正式批文的复印件,水利部职称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全国或水利部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全国或水利部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的复印件或满足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继续教育以及其他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满足评审条件中经历能力要求的证明材料;
  
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要求的证明材料;
  
满足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要求的证明材料。
  2、由部职改办统一委托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土资源部评审的专业系列的申报人员应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准备个人上报材料。
  3、请认真填写以上材料,所有材料要真实、完整、规范、清楚。单位上报材料由单位填表人、审核人签字,加盖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个人上报材料各单位要严格审核,其中经审核的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材料缺项或不符合要求,部职改办一律拒绝受理。对申报人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3年内不得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各单位在资格审查时,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的甄别,注意不要将矛盾上交,将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上报。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个人评审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08222日前交送各部门,225日前由各部门填写意见后统一交送公司人事处。

五、其他事项

1、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日程安排,将本部门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评审费用一并报送公司人事处,联系电话:7040

2、相关申报材料的要求和式样,请登录中国水利人才网职称工作专栏(网址:http://rencai.chinawater.net.cn)查询、下载。

附件:

附件1、关于水利部2007年度职称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doc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到人事处领取,也可用16开纸双面打印).doc

附件3、______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doc

附件4、珠江委职工继续教育时间审核表.doc

                         人事处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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