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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总、水利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做好防范强降雨工作

发布时间:2008-05-28 09:04

    水利部讯  26日,国家防总、水利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重庆、湖北、湖南、贵州、河南、江西、安徽、浙江、福建、广西、广东等省(区、市)防汛抗旱部门,以及长江防总、淮河防总、珠江防总、太湖流域管理局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做好防范强降雨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据预报,5月27日至30日,我国黄淮、江淮、江南及华南北部地区自西向东南将出现一次中到大雨过程,局部地区将降大到暴雨。为此,国家防总、水利部要求:
  一是切实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各级行政领导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迅速上岗到位,及时组织、领导防汛抗洪和抢险工作。一旦发生汛情,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现场解决抗洪抢险中的实际问题。
  二是加强预测预报。各级气象和水利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准确地作出雨情、水情预报。要努力提高预报精度,提高预见期,特别要加强小范围、高强度的暴雨预报,为防汛抗洪决策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提供依据。
  三是做好水库防洪保安工作。各地要把确保水库防洪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重点,加强水库大坝的巡查和监测,切实落实人员转移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保水库的安全。出现严重险情的水库,特别是前期受四川汶川“5?12”大地震影响的出险水库,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转移下游受威胁的群众,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四是强化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要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落实群众转移安置预案,及时转移受威胁的群众。要采取群测群防等措施,减轻山洪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是加强防汛值守和信息上报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高度重视此次降雨过程,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突发汛情,及时处置。灾害发生后,要按照国家防总《防汛抗旱汛情险情灾情报告的暂行规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不得错报、漏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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