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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委制定2008—2012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08-06-23 09:01

    珠委网讯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和谐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促进我委各项工作全面进步,不断开创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我委于近日制定了《珠江水利委员会2008—2012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该《工作要点》是在总结过去五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对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工作要点》指出,我委精神文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通过各种创建活动,为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为实现“维护河流健康,建设绿色珠江”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支撑。
    《工作要点》强调,精神文明建设关键在党,各级党组织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领导作用,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我委改革发展和珠江水利事业的整体布局中来认识、来研究、来部署、来落实,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工作要点》要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一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思想认识要到位,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党、工、青、妇组织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二要健全机制,落实措施。一是健全责任机制,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纳入单位和职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二是健全人才机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队伍要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健全保障机制,要加大投入,对精神文明建设要有稳定的资金渠道,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投入到位,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
    按照委文明委的要求,委属各二级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五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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