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项目总工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0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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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
根据《项目总工资格认定及考核试行办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凡符合项目总工任职条件及资格的人员,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项目总工资格申请表”,经专业部门填写意见后,报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经总经理批准确定任职资格。
符合条件的项目总工申请人请于本月15日前请填写“项目总工资格申请表”(电子版)后,交本部门负责人填写意见。各部门在填写意见后打印签字一份交人事处,其电子版同时发给人事处刘清清。
各部门负责人应通知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填写申请表,特别要注意提醒出差在外人员填写申请表,于15日前完成本项工作。
人事处、总工办
二00八年四月九日
附:项目总工任职资格及条件及申请表
一、项目总工任职基本素质和业务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觉悟,有良好的大局观念,遵纪守法,敬业爱岗,诚信尽责;
2)熟悉掌握勘测设计程序、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规范,具有一定的计划、组织、决策、协调能力,工作思路清晰,且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事业心强,勇于承担责任;
3)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具有较强的技术管理能力、团队精神、积极奉献精神、工程设计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处理和协调解决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
4)对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心理承受力强;
5)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良好的沟通和交际能力。国外工程项目总工还应具备一定的外语和设计表达能力。
二、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分为一、二级两个等级。一级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
师职称或十五年以上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或管理工作经历,同时至少担任过三项中型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总(副设总)工作,且完成情况良好;二级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十年以上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或管理工作经历,同时至少担任过三项小型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的设总工作,并担任过两项中型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的主设人工作,且完成情况良好;
三、总工、副总工、教授级高工毋须经过认定程序,自动具有一级项目总工资格;
四、具有一级项目总工任职资格的人员可聘任为一级及以下的项目总工;具有二级项目总工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只能聘任为二、三级项目的项目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