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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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南珠公司、珠源公司:
根据水利部职改办《关于做好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职改办〔2008〕14号)精神,为做好我公司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珠江委《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水利人事人才中心工作,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规范评审标准,确保工作质量,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评审组织方式
1、自行评审
2008年度由部职改办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有:水利工程系列正高级、经济系列副高级、会计系列副高级、卫生系列副高级、档案系列副高级及中级、政工系列副高级及中级。
2、委托评审
由部职改办统一委托外单位评审的有:
(1)新闻、出版系列正高级,委托新闻出版总署代评;
(2)研究员系列正高级及副高级,委托国土资源部代评;
(3)卫生系列正高级、档案系列正高级、翻译系列正高级及副高级、新闻系列副高级及中级、出版系列副高级,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代评;
(4)有色金属系列正高级,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代评。
(二)评审收费
按照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各级评审委员会可合理收取评审费,以维持评审工作正常开支。
由部职改办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系列,评审费标准为正高级每人450元,副高级每人400元,中级每人300元,初级每人200元。
由部职改办统一委托外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系列,评审费按照受委托单位的标准收取,其中:新闻、出版、有色金属系列正高级每人500元,卫生、翻译、档案系列正高级每人780元,研究员系列正高级每人800元,翻译、新闻、出版系列副高级每人680元,研究员系列副高级每人600元,新闻系列中级每人400元。
(三)相关考试的分数线及成绩使用
1、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9号)精神,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成绩的通用标准为60分,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全国通用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经部领导批准,我部2008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标准分数线为50分。
根据部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职改办〔2007〕19号)的有关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不超过十年;考试成绩达到水利部当年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其考试成绩仅限于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已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取得的合格证在原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8〕45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各地区、各中央单位确定的当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0分。经部领导批准,我部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为50分。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成绩合格证的,3年内有效;达到我部当年使用标准的,当年评审有效。原已参加我部组织的高级会计师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取得的合格证,在原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
由部职改办委托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土资源部评审的专业系列,申报人员应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准备个人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请登录中国水利人才网职称工作专栏查询(网址:http://rencai.chinawater.net.cn)。
由部职改办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评审的专业系列,以及由我部自行组织评审的专业系列,申报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准备个人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2份,16开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不要另作封面;
(2)《二○○八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见附件2),水利工程系列正高级一式2份,其他系列、等级一式1份,包括:
①个人基本信息审核表;
②申报材料目录;
③个人业务总结;
④基本条件证明材料;
⑤经历能力证明材料;
⑥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⑦论文著作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一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
2、注意事项
(1)请认真按照要求填写、整理以上材料,所有材料要真实、完整、规范、清楚。
(2)单位上报材料必须由单位填表人、审核人签字,加盖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3)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严格审核,层层把关。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必须审核各类证明材料原件,确认真实后,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并在上报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出具公示证明。呈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缺项或不符合要求,部职改办一律拒绝受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3年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4)申报人在申报材料中注意提供能够说明个人在各项工作经历或业绩成果中所担任的角色和所做的贡献的证明材料。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申报材料中必须提供说明本人在各类经历和业绩成果中所发挥的作用(负责、主持、协助主持、骨干和一般参与)的有关辅助性证明材料。
(五)、材料上报的截止日期
个人申报材料需交由各部门填写意见后统一交送公司人事处,上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2月6日。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包括材料的电子版)及评审费一并公司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评审工作有关文件、各类申报表格以及申报规范要求和式样,均可在珠江水利网人事劳动教育专栏(http://www.pearlwater.gov.cn)或中国水利人才网职称工作专栏(http://rencai.chinawater.net.cn)查询、下载。各系列评审条件可在中国水利人才网职称工作专栏查询、下载。
联系电话:7040
人事处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3、关于印发《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