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职称初评及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0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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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
公司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初评及认定工作于本月开展,按照公司中水珠江人[2005]47号文规定,符合初评及认定条件的人员到人事处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一、初评及认定范围:
1、大学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见习1年期满者,包括2008年毕业分配至我公司工作的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我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取得后续学历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三年者,包括2006年分配至我公司的硕士研究生。
二、初评及认定规定:
1、中专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初评为"员"级职称;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初评为"助理"级职称。
3、研究生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初评为"助理"级职称;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三年,可认定为中级职称。
三、工作时间安排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初评及认定人员于6月20日前到人事处领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
请各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本单位出差工地的有关职工及时申请专业技术职称初评及认定。
四、注意事项
1、“初评”是指之前无任何技术职称者,首次参加技术职称评审。
2、初评及认定不包括职称评审,2009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在2010年上半年进行。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