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年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1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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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 按照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 凡我公司聘用的非广州市户口的员工,均须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并及时进行年检,请各部门、子公司于八月二十八日收齐本部门非广州市户口员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统一交到人事处,由珠江委进行年审。 二 对于公司所有49岁以下已有子女的男职工进行计划生育调查,发给“计划生育调查回函”并请将调查回函于八月三十一日前交各部门后统一交人事处。 以上两项通知,请各位员工予以配合,及时办事,按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和“计划生育调查回函”交回。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