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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总批复《珠江枯水期水量调度预案》

发布时间:2011-07-08 09:07

    珠委网讯 6月30日,国家防总正式批复了《珠江枯水期水量调度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印发执行。这对建立完善珠江水量调度工作机制,促进珠江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预案》是七大江河中首个规范和强化枯水期水量调度工作的预案,对于其它流域枯水期水量调度工作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近十年,受枯季连续来水偏枯、河道下切等因素综合影响,珠江河口咸潮上溯加剧,珠海、澳门等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供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澳门、珠海等地的供水安全问题,温家宝总理、习近平副主席、回良玉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在国家防总、水利部的领导下,在流域相关省(自治区)和县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珠江防总连续7年组织实施珠江枯水期水量调度,精心组织,科学调度,有效地抑制了咸潮,确保了澳门、珠海等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供水安全,兼顾了发电、航运和生态等用水需求,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充分体现了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谱写了民生水利新篇章,彰显了新形势下水利的地位和作用。
    为增强珠江流域应对干旱、咸潮及突发事件引发的供水危机的能力,特别是保障珠海、澳门等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供水安全,珠江防总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5号)和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跨流域、跨省区(区域)水量应急调度预案编制大纲》(办旱二[2010]32号)等法规和指导性文件,认真总结历次枯水期水量调度工作经验,充分考虑珠江流域水资源特点,以及澳门、珠海等珠江三角洲地区供水能力和用水需求变化等情况,在征求珠江防总成员单位、相关省区以及电网、水电站和航运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预案》。
    《预案》共包括总则、水量调度工程体系、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及附则8个部分,在总则中指出了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在水量调度工程体系中阐述了珠江流域水资源特点、骨干水利工程概况以及珠海、澳门等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供水水源等基本情况;在组织体系及职责中明确了水量调度工作的组织体系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在预防预警部分对预警准备、预警信息的收集、发布以及年度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编制等提出了要求;在应急响应部分规定了预案启动指标和条件、启动程序,并根据不同的来水蓄水预测情况,确定了三个应急响应级别,详细规定了每个级别的响应措施;此外,《预案》还对应急响应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水量调度工作的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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