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委关于现行有效和宣布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2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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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流域管理机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办政法[2011]162号)的要求,我委对流域机构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珠江委关于流域机构制定的现行有效与宣布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附件:珠江委关于流域机构制定的现行有效与宣布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珠江委关于流域机构制定的现行有效与宣布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流域管理机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办政法[2011]162号)的要求,我委对流域机构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11年10月10 日珠江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5件,决定废止与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3件。
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
1、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11月14日珠水规计[2008]194号发布)
2、珠江流域水利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02年珠水建管[2002]18号发布)
3、珠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06年6月3日珠水政资函[2006]184号发布)
4、珠江流域片跨省(省际)河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暂行定(2005年3月15日珠水政资函[2005]58号发布)
5、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规定(试行)(2003年4月12日珠水政资函[2003]5号发布)
二、废止与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
1、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管理办法(2003年珠江委综办[2003]43号发布)
2、珠江流域(片)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1995年6月5日珠水政源函[1995]12号发布)
3、关于《珠江流域(片)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补充通知(1996年5月14日珠水政[1996]5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