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刊登《珠江流域综合规划》专题:规划将全面提升服务珠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发布时间:2013-04-25 15:48
分享
《中国水利报》2013年4月19日第四版
珠委网讯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了未来20年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总体布局以及一系列约束控制性指标,规划的实施将充分发挥珠江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全面提升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珠江由西江、北江、东江及珠江三角洲诸河组成。流域面积44.21万平方公里(我国境内),占全国国土面积的4.6%。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 385亿立方米,占全国总量的12%。
《规划》修编的范围为珠江流域我国境内区域,行政区涉及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和江西6省(自治区)。此外,供水规划考虑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需求。
背景
流域经济社会形势发生巨变
国家历来十分重视珠江水利工作,先后于20世纪5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两次部署有关部门编制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尤其是80年代初由珠江委编制,并经国务院批准的《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简称“原珠流规”),对指导珠江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支撑了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珠江委总工程师陈洁钊指出,“原珠流规”实施20多年,规划期已过。同时,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和流域管理等工作尚未引起重视,人们没有意识到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重要性,规划主要侧重于重大工程和干流梯级开发方案的论证,涉及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流域综合管理的内容较少。
2007年,国务院部署了我国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与上一轮流域综合规划相比,此次珠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面临着许多新形势。近年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及云南、贵州、广西、珠江三角洲地区等一系列区域发展战略相继实施,流域发展呈现新的格局,对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比20多年前,流域面临的问题也有很多不同。
一是流域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但仍不完善,防洪减灾形势依然严峻。《规划》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财富的积累,防洪的压力越来越大。按现状防洪能力和2008年经济水平,如重现1915年洪水,造成流域下游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洪灾损失将达1 712亿元。
二是流域水资源供给与保障能力不足,仍需进一步提高。在人们的印象中,珠江位于我国南方,是一条水资源充沛的河流。但近年来珠江时常发生干旱,如流域2003—2008年连续枯水期干旱,2009—2010年秋冬季大旱,给流域水资源供给与保障能力敲响了警钟。同时,流域内一些地区存在工程性、资源性、水质性缺水问题,城乡供水安全面临挑战。
三是流域生态环境较为脆弱,水环境问题不容乐观。处于上游地区的云南、贵州一带山高坡陡,地表破碎,喀斯特地貌发育,土地“石漠化”形势严峻,高原湖泊、湿地面积萎缩,蓄水量减少。流域局部地区水污染严重,对水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危害,生态多样性下降。
《规划》指出,上中游地区已步入前工业化发展阶段,人均GDP1 500~3 000美元,进入高污染风险的时期,如不注意产业结构的调整,忽视水环境保护工作,流域的供水布局将受到严峻威胁。
四是流域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一些河流水能资源、河道岸线、水砂资源利用与河流保护存在一定冲突,给部分河段河势稳定及流域防洪安全带来隐患,需要强化流域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和规范各类涉水活动,支撑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特点
践行水生态文明建设理念
“与‘原珠流规’相比,此次《规划》突出了科学发展观要求,突出了四大支撑保障体系,突出了维护河流健康、建设绿色珠江理念,突出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陈洁钊介绍。
——体现了科学发展观要求。《规划》在制定流域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规划方案过程中,以统筹协调流域各方面关系,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维护河流健康,建设绿色珠江,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指导思想;以民生优先、人水和谐、统筹兼顾、开发与保护并重、因地制宜为基本原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现,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时代要求。
——突出了四大支撑保障体系。《规划》根据流域自身特点,因地制宜,以“维护河流健康、建设绿色珠江”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开展了大量的分析论证工作,提出了流域治理的方略、目标和重点,制定了2020年、2030年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与保障、水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流域综合管理四大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对今后水利建设和管理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突出了维护河流健康、建设绿色珠江的理念。一是突出了重大枢纽工程建设及联合调度,完善流域中下游以西江龙滩及大藤峡、北江飞来峡等水库为骨干的水资源调配体系,提高流域防洪减灾及水资源供给与保障能力。二是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实施珠江中上游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以及流域重要水源地、生态屏障区的水土保持与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三是加强流域水生态修复,提出强化南北盘江上游河段、云南高原湖泊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河段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和污水达标排放,加强源头区及高原湖泊水源涵养。
——突出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规划》确定了流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控制红线,并作为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控制。
任务
西江、北江、东江与珠江三角洲规划各有侧重
珠江由西江、北江、东江及珠江三角洲诸河组成,西江、北江、东江汇入珠江三角洲后,经虎门、蕉门、洪奇门、横门、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和崖门八大口门入注南海,形成“三江汇流,八口出海”的水系特点。
根据珠江流域的实际,《规划》提出了西江、北江、东江与珠江三角洲规划的侧重点。
西江干流南盘江以水土流失与石漠化治理、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环境修复为重点。干流宜良以上河段以防洪、灌溉为主,结合发电;宜良至黄泥河口以发电为主,兼顾供水;黄泥河口以下以发电为主,结合水资源配置和航运等综合利用。红水河、黔江河段以防洪、发电、水资源配置为主,结合航运、灌溉、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等。浔江、西江河段以防洪、航运为主,兼顾灌溉、供水、发电、水环境及水资源保护等。
北江以防洪、水资源配置、航运为主,结合发电,兼顾灌溉、供水、城市水景观和水资源保护等。
东江以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配置为主,结合发电、航运,兼顾灌溉和水土保持、水生态修复等。
珠江三角洲以防洪(潮)、供水、航运为主,结合水生态修复、灌溉等。
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珠江流域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基本达到防洪标准,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高;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能力明显增强,流域内城乡和港澳地区居民生活用水全面保障,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稳步提高,航运体系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区水质全面达标,局部河湖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有效遏制,水土流失有效治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涉水事务管理全面加强。
到2030年,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更加完善,防洪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水资源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进一步提高;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河流生态系统良性发展;流域综合管理现代化基本实现。
内容
四大体系八项指标
此次《规划》在思路、定位、内容等方面发生了不少的变化,“规划思路从以重大工程论证为主线转变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维护河流健康,建设绿色珠江’的总体目标,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陈洁钊介绍。
《规划》根据流域实际,制定了2020年、2030年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四大体系的目标和任务。同时,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规划》确定了8项流域控制性指标,包括流域内省(自治区)用水总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限制排污总量意见(COD、NH3-N),以及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2个控制断面生态需水量和水质目标。
——防洪减灾:遵循“堤库结合、以泄为主、泄蓄兼施”的防洪方针,逐步完善以堤防为基础、干支流防洪水库为主要调控手段的7大堤库结合防洪工程体系,即西北江中下游、东江中下游、郁江中下游、柳江中下游、南盘江中上游、桂江中上游和北江中上游防洪工程体系。
《规划》提出建设大藤峡、洋溪等控制性枢纽工程,续建龙滩水库,进一步加快江海堤防达标建设;加大中小河流治理、河口整治和山洪灾害防治力度,完成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建设流域防洪预警系统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
《规划》还提出加强广州、南宁、梧州、柳州4个全国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和重点涝区治理。
——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提出在强化节水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必要的水源工程,提高应急抗旱能力。近期解决2 749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远期进一步提高农村用水保证率。
上游以大中型水库建设为重点,结合云贵山区特点,建设一批小型水利工程;实施滇中、黔中等跨流域引调水工程,解决与红河、长江流域接壤周边地区缺水问题。中下游构建以西江龙滩及大藤峡、北江飞来峡等水库为骨干的水资源调配体系。实施引郁入钦、西水南调等工程,保障北部湾及粤西缺水地区的用水需求。
到2020年,多年平均用水总量控制在63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110立方米以下,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3。到2030年,多年平均用水总量控制在64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60立方米以下,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8。到2030年,每年东深供水工程向香港供水11亿立方米,珠海供水系统向澳门供水1.46亿立方米。
——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水功能区水质保护和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强化南北盘江上游河段、云南高原湖泊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河段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和污水达标排放,加强源头区及高原湖泊水源涵养。
加强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严格控制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治理开发活动。对地下水超采区实施限采等措施,严格控制开采规模。
到2020年,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40%,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体系;到2030年,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
——流域综合管理:逐步完善流域涉水法律法规、执法监督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立跨部门跨地区协调合作、信息采集与共享、纠纷协调处理、应急管理等机制。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机制、流域综合管理法制体系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规划》针对流域实际,提出了水力发电和航运近期及远期规划,优化调整部分河流(河段)的梯级布局,合理开发流域水力资源。到2020年,新增水电装机容量352万千瓦;到2030年,再新增水电装机容量313万千瓦。构建西江航运干线、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等组成的“一横一网三线”的国家高等级航道。
作用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
按照《水法》规定,流域综合规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是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政府实施流域管理和水资源管理的基本依据。
《规划》实施后,珠江流域将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流域将得到进一步治理,水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水生态得到修复,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洪涝灾害及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合理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主要干支流水能资源基本得到开发,水运交通有较大的发展,流域综合管理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将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规划防洪工程实施后,重点防洪(潮)保护区将达到规划防洪标准,直接受益人口3 629万人、耕地1 174万亩、地区生产总值30 533亿元,分别占流域受洪潮威胁人口、耕地及地区生产总 值的84.1%、86.2%、96.7%。若重现1915年型特大洪水,直接防洪效益达1 712亿元。
规划水源工程实施后,生活用水保证率将达到97%以上,工业生产用水保证率达95%,西江、北江、东江生态用水保证率达90%,农业用水保证率达75%~90%。
规划水电工程实施后,有利于进一步实施西电东送,减少北煤南运,稳定华南能源大局,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带动西部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为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规划航运工程实施后,Ⅰ、Ⅱ、Ⅲ、Ⅳ级航道里程分别增加1 380公里、423公里、1 505公里、1 970公里,另有1 784公里的航道等级得到不同程度提高,显著减少航道险滩整治、疏浚与维护费用,大大减少运输成本;同时还可促进上游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带动沿江工业发展,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改善投资环境;更好地实现与沿海运输的对接,推动内河航运自身的持续发展,支撑流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同时,《规划》实施后,珠江流域将取得显著的环境效益。如将减少因洪水泛滥而引发的各种环境问题;可减少点源和非点源排入河湖的污染物,使江河湖库的水质达到水功能区确定的水质目标;可提高河道内与河道外的环境需水保障程度,改善水环境与水生态状况;改善流域植被条件,减少河流泥沙,减轻河道、水库的淤积,维持河道的泄洪能力;改善居民的生存环境与流域的生态环境,形成稳定、良好的生产、生活和投资环境,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