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职称初评及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6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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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参)股公司:
公司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初评及认定工作于本月开展,按照公司中水珠江人[2005]47号文规定,符合初评及认定条件的人员下载附件中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电子版填写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要求不能用订书机,请自行粘贴好后提交)。
一、初评及认定范围:
1. 大学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见习一年期满者,包括2012年毕业分配至我公司工作的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 我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取得后续学历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 取得硕士学位毕业满一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三年者,包括2010年分配至我公司的硕士研究生。
二、初评及认定规定:
1. 中专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评为"员"级职称;大学专科毕业,一年见习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2.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评为"助理"级职称。
3. 研究生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评为"助理"级职称;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三年,可认定为中级职称。
三、工作时间安排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初评及认定人员于7月10日前将填写完毕并经各二级单位签署意见的评审表交至人力处。
请各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本单位出差工地的有关职工及时申请专业技术职称初评及认定。
四、注意事项
1、“初评”是指之前无任何技术职称者,首次参加技术职称评审。
2、全国已开设统考的专业,如会计、经济等系列的职称初评、认定、评审均须凭全国统考合格成绩确认并交人力处备案,进入个人档案。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基层单位意见”栏由二级部门填写并签字。“考核结果”中填写上年度考核结果。
4、初评及认定不包括职称评审,2013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在2013年底至2014年上半年进行。
人力资源处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