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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发布时间:2014-08-01 09:11

    珠委网讯 按照中央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水利部党组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新精神、新要求,珠江委在认真总结近些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基础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经过多轮修改制定《珠江委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五章,共十四条。包括总则、处级领导职务干部选拔、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其它规定和纪律要求、附则等内容。总体看,《办法》紧紧围绕珠江委实际,目的就是解决如何进一步提高珠江委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如何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解决好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等问题。
    《办法》在严格坚持党管干部大原则前提下,具有三大突出特点:一是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办法》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对珠江委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都做出了细致明确的规定,确保了干部选拔在制度上、程序上的公开透明。《办法》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作为处级领导干部选拔的基本原则,在制度上、程序上彰显了民主,保障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又带有一定的竞争性,能起到优中选优的作用。二是明确干部选拔与工作实绩挂钩。《办法》中多次提到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明确要求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拨要与工作实绩挂钩,突出年度考核的作用和重要性,只有工作实绩好,年度考核结果优的干部才能获得优先提拔机会。三是突出了干部选拔的群众导向。《办法》规定选拔处级领导干部要突出群众公认原则,在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等重要环节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综合性选拔干部中群众评委与主考评委同标准打分,且群众评委人数多于主考评委,以上都充分体现了《办法》的群众导向性。
    《办法》的出台,将为珠江委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将为委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精神面貌好、工作作风优的干部人才队伍,最终加快珠江水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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