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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湛江钢铁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7-26 09:44

 

2017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11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湛江钢铁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委托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湛江钢铁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湛江钢铁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1874日在湛江钢铁项目现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湛江钢铁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土保持设计单位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林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中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湛江钢铁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湛江钢铁项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湛江钢铁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受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委托,现将湛江钢铁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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