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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办公楼工程(琶洲村改造项目地块三自编4~7号楼)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11-19 15:52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商业、办公楼工程(琶洲村改造项目地块三自编4~7号楼)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了验收会议,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受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现将商业、办公楼工程(琶洲村改造项目地块三自编4~7号楼)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联系人:肖博宇  联系电话:13632180273)。
 
    附件:验收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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