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17:38
分享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了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受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将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受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将贵州省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罗甸至望谟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联系人:张泽宇 15085948924)
附件:验收资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