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编制的《珠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指南》顺利通过评审
发布时间:2022-06-1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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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珠江委在广州组织召开《珠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评审会,公司编制的《珠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指南》顺利通过评审。会议由珠江委副总工程师何治波主持,委规计处、河湖处、防御处、水文局和技术中心等部门代表参会。会议还特别邀请了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长江设计公司等行业内知名专家进行指导。公司作为编制单位参会。
评审认为《指南》编制结构合理、内容全面、适用范围基本合适,提出的技术及管理要求基本可行。《指南》提出的项目选址、设计要求、施工要求、防治与补救措施以及管理要求与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相符,有关管控指标基本合理,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珠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的指导性文件。
《指南》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权限的通知》(水河湖[2021]237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有关要求,明确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同时,统筹考虑国家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的需要,利用水库库汊、蓄滞洪区等水域岸线空间,在保障防洪和生态安全的情况下,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不搞“一刀切”,从项目选址、设计、施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南》对加强珠江委审查权限范围内的水库库区及蓄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评审认为《指南》编制结构合理、内容全面、适用范围基本合适,提出的技术及管理要求基本可行。《指南》提出的项目选址、设计要求、施工要求、防治与补救措施以及管理要求与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相符,有关管控指标基本合理,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珠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的指导性文件。
《指南》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权限的通知》(水河湖[2021]237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有关要求,明确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同时,统筹考虑国家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的需要,利用水库库汊、蓄滞洪区等水域岸线空间,在保障防洪和生态安全的情况下,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不搞“一刀切”,从项目选址、设计、施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南》对加强珠江委审查权限范围内的水库库区及蓄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评审会议现场
水利水电规划院 报道
2022年6月16日
2022年6月16日